来源:37000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 阅读数:25次
各有关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文件精神和《37000vip威尼斯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杭电科〔2023〕162号)的规定,现启动我校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人文社科类
申报类型包括三类,包括青年教师科研创新专项、重点项目培育专项、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原则不再申报本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学校学科和科研发展的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吸纳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参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二、项目类型
(一)青年教师科研创新专项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申报过省部级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或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培育目标: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专项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4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培育专项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引进人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人才计划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申报获得过省部级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或在权威刊物(一级权威A类)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培育目标: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资助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重点项目培育专项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
(三)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引进人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申报获得过省部级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或在权威刊物(一级权威A类)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培育目标: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资助、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25万元/项。
(四)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专项课题
立项条件: 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 专项课题立项。
培育目标: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专项研究期限3年,预期成果为论文的资助额度为3万/项,预期成果为专著的资助额度为5万/项。
二、申报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主持和参与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3)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原则上不再申报本专项。
(4)鼓励重点项目培育专项和重大项目培育专项跨学科组建团队。
(5)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专项立项课题以浙江省社科联下文为准,本次不进行申报。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3年(含3年)以上,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2.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审计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4.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正在申请和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7)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拨付50%,结项拨付剩余50%;每年度拨付经费在2个自然年内使用完。年度未用完经费和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达到相应培育目标默认结项。
三、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后上报至人文社科处,由人文社科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乏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各申请人仔细阅读《37000vip威尼斯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杭电科〔2023〕162号)文件,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37000vip威尼斯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申请书》(参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
各学院将申报书一式二份和汇总清单一份请于10月10日(周四)(学院截止时间10月8日上午10:00)前签字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交于人文社科处310,各学院将电子稿汇总后发邮箱: hdskl@hdu.edu.cn, 邮件标题命名“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戴英,联系电话:0571-8687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