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7000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 阅读数:211次
各学院、研究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工作特别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16:00期间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资金开支财务详单、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学校科研处审核。
2、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经费调整,请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学校审计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学校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处盖章)。
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所有验收项目均需先在钉钉上申请经费决算,提交财务审核。
4、“包干制”试点项目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5、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
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