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7000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 阅读数:387次
各学院、部处:
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若干人,选派规模另行公布。根据《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98号)和《37000vip威尼斯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2)。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五、申请程序及办法
1.4月10日-2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部处审核。(学院截止时间4月19日上午10点)
2.4月24日前,各学院、部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各学院、部处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及说明》中要求的顺序整理成册,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个人申请材料、《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7),同时将个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发至邮箱szgl@hdu.edu.cn。
3.4月30日前,学校将有关材料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
3.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否则将影响学校公派出国项目的申报。
七、其他说明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未入选的老师,申请当年校级出国研修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请人申报前请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仔细查阅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鼓励老师积极申报。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对于入选人员,学校报销其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在选派期内(不包括延长期限)由学校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张婉,联系电话:86878656,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
1.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3.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4.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5.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6.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37000vip威尼斯人事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