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3-4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
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3届研究生顺利毕业,现将2023年3-4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开展实施。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参加或未通过盲审)及以前尚未毕业并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为保障学位论文盲审后的修改时间,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本次送审分三个批次,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时 间 | 工 作 事 项 |
第一批:3月20日提交论文,3月23日送审。 第二批:3月30日提交论文,4月3日送审。 第三批:4月11日提交论文,4月14日送审。 | 学院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研究生科研工作情况,接收学位论文。 |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盲审格式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上传网络评审系统。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更换。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纸质、电子版)。 |
研究生院对网络评审系统进行送审操作。(对所有盲审返回的学位论文,学院须督促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
5月31日前 | 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提交《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备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答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核对学位论文题目(中英文)、录入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答辩成绩。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抽查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督导。 |
6月2日前 |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申请提交”环节。 |
6月5日前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申请院系审核及学位信息学生确认。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完整(非常重要,涉及学位证制作及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上报)。 |
6月7日前 | 学院汇总、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将《学位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版)、科技工作考核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学位申请书(纸质版)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
6月中旬左右(待定) | 2023年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审议学位申请材料。 |
附件: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4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