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7000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2021-11-10 作者: 阅读数:466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期间发表且获得的成果,及2020年12月发表但未在科研系统登记过的成果。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GF报告,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37000vip威尼斯。
三、成果登记要求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著作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由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通过杭电“科研系统(新)”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同一科研成果只登记一次,登记时必须将成果“第一作者(发明人)类型”设置为研究生,并在“备注”框填写排名第一研究生的学号﹑中文姓名﹑归属学院。
提交时须在“作者(发明人)信息”栏填写第一作者信息:“姓名”栏填写学生中文姓名,“职工号”框填写学生学号,“工作单位”框填写学生所属学院。
成果及佐证提交要求须按科研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系统中提交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对于填报教师与第一作者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的成果,研究生秘书应及时与对方学院核实确认,避免遗漏。
2、未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及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培养学院。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SCI﹑EI、S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第一页。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章的刊出版面中应有明确文字标明研究生的通讯作者身份。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应由第一作者按研究生一作类型提交论文信息,同一学术论文不得重复上报。学院应在成果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第一作者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GF报告、国防发明专利
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稿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军工处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4、未按时登记成果﹑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未通过院校审核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
四、提交材料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一(学术论文、专著)》﹑《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二(发明专利)》﹑《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三(GF报告)》,并与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未在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完整名称”。各统计表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表三”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表三需提交纸质稿,经学院审核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各类统计表名单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pyb@hdu.edu.cn。
六、时间安排
科研系统及学院接收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1、12月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另行通知。
2、科研系统的操作规范与科研成果审核标准按科研院要求执行。
3、学院研究生秘书已开通科研系统账号,仅对系统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类型的成果进行审核。
4、科研系统内登记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统计表中“科研系统论文编号”为必填项。
5、科研系统内登记的成果,如填报教师与一作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由教师所在学院报送成果信息,并在上报汇总表的“跨学院师生”栏标注“是”。
6、未有我校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在“备注”栏填写“无教师署名”。
7、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在“备注”栏填写第一作者姓名及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8、研究生若同时为我校在职教工,在“备注”栏内填写“在职教工”。
9、统计表中的“指导教师”,指科研成果署名中排名最靠前的我校在职教师。
10、论文报送三类:
(1)新增论文:历年未统计过的论文。
(2)收录补录论文:历年已统计过的论文,增补收录信息。
(3)系统补录论文:历年已通过线下方式统计过的论文,新录入系统。
2020年12月发表但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成果,需由指导教师补录入科研系统,学院完成审核,报送论文类型为“系统补录论文”。学院本次提交的成果汇总名单应注意与2020年度(1-12月)已统计的科研成果区分,切勿重复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师生,组织填报,仔细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数据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统计结果的有效性及质量﹑数量将纳入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专项考核。
联系人:洪老师 86919141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