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2 作者: 阅读数:1136次
各位领导: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2018﹞116号,见附件)精神,要求对科级及以上干部,以及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离退休的科级及以上干部违规借贷进行专项治理。
请您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资金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于2018年11月16日(周五)16:00前报送9教329。联系人:田靓,联系电话:87713509,报送邮箱:tl@hdu.edu.cn。
附件: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2018〕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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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