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办 发布时间:2012-08-29 作者: 阅读数:1290次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办厅函[2012]5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今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的变化有:重大招标课题改为重大委托,网上申报恢复原来的纸质申报,申报课题名额与立项率、优秀率、不合格率、违规率挂钩,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实行单列单评,评审专家初评与会议集中复评结合,此外课题指南更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实证性,各个学科十分关注标准、模式,指标体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内容。请课题申报人申报时要注意吃透文件精神,切实把握今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2012年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和课题申报者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填写工作。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采取“一夹7”的方式,即7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与另外5份申请书一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同时请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电子稿统一发送至wqg@hdu.edu.cn邮箱),其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
有关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09,联系人:王庆国,联系电话:86915012,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1、2012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其它注意事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指南》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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