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体育教学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各项教学任务已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发布, 11月17日至11月26日为各学院(部)落实全部教学任务的时间。请各学院(部)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实本学院教学任务的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整地填报课表安排必须的具体信息,并确保所填报信息的准确、规范。有关填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浙江省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和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各学院严格执行主讲教师准入制,主讲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认真核实。
2、加紧落实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要求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授课一次。上学期未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名单将发给各相关学院,请各学院在安排本学期教学任务时务必予以落实。
3、根据学校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深入推行小班化教学的要求,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合班不得超过2个自然班,其余课程不得超过3个自然班。各开课学院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减小教学班人数。
考虑到转专业、二专业、重修学生的选课要求,安排某些理论课教学任务时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系统人数的1.1系数进行落实。
其他合班要求:不同课程性质的课程不允许合班;不同考核方式不允许合班;公办与民办不允许合班;除学校定必修课程可按专业优先合班外,其他课程不允许跨学院合班。若合班时,课程号相同的课程由于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不同不能合班,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特殊情况下的合班信息必须填报在开课计划表的“附页2”中。
4、实行多媒体教室限额申请制度,各学院允许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学班数(不包括全校性公选课)占所开课教学班的最大比例:机电:75%,会计75%,经贸75%,管理75%,电子50%,计算机80%,自动化75%,理学院10%,通信50%,人文80%,新闻出版80%,外国语50%,材环75%,生仪75%。各学院在安排多媒体教学时须严格执行《多媒体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杭电教[2006]95号)。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必须填写《37000vip威尼斯教学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附件2)和《37000vip威尼斯多媒体教学实施计划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在限额内审核通过后于11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未按时上报《申请表》和《实施计划表》的课程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申请多媒体教学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课件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且能充分体现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多媒体课件在开课使用前须经教研室(研究所)或学院督导组审核;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学内容融会贯通;课程在学校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已建立相应的网络课程且基本教学材料齐备,学生已在该课程网站自主学习;新引进青年教师原则上需经过两轮以上板书授课方可申请多媒体教学,新开课程在第一轮授课时原则上不得采用多媒体教学。
5、安排教学任务时请认真核实课内实验学时,若有改动,必须填报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6、安排教学任务时务必在“面向对象”一栏中选择选课对象的层次,A、B、C类课程的面向对象为公办本科,J、X、R类课程的面向对象为民办本科。若对选课对象有特殊要求的,请在“面向对象”一栏中选择年级、专业等相应栏目,或设置“禁选对象”。
7、对排课周数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如半学期授课(前半学期为01-08周,后半学期为09-16周)或集中周数排课(如:03-12周),请学院务必在系统的“起止周”中标注准确,并对周学时进行相应修改。若有单双周排课的课程,请填报在开课计划表的“附页3”中,系统中不需要修改周学时。
8、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建议部分周课时为3.0的课程可以安排为“周学时2.0+单双周2.0”授课模式,请各学院将此类课程汇总后,在开课计划表的“附页3”中予以标注。若任课教师对排课时间及场地有特殊要求的,请各学院整理汇总、审核后,也填报在开课计划表的附页3中。
9、信息工程学院的课程,原校区代码在系统中是“2”,请各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务必把2007、2008和2009级部分专业课程的校区改为“1”。2010级软件工程专业课程的校区代码均为“5”。
10、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互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本学院的教师互聘工作。
11、由于本学期排课时间非常紧张,请各学院务必在11月26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及多媒体教室申请工作,并将教学任务安排的打印稿(含封面、附页1-3)由学院审核签名后报教务处选课与排课办公室。
注:我们学院排课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工作。
经贸教科办